關于進一步加強我校教風考風學風建設的通知

發布者:SN發布時間:2021-04-20浏覽次數:454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校教風考風學風建設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成果導向,學生為中心,持續改進的教學理念,同時為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營造良好學習氛圍,嚴肅考風考紀,教務處将聯合學生處加強教風、學風、考風的監督與管理。

加強教學秩序管理,加大檢查力度

1.教師應以良好的精神狀态做好上課準備。加強教學秩序管理,對遲到、早退、上課玩手機或電子設備、吃東西、随意講話、随意進出教室等行為要及時制止,擾亂課堂紀律的學生可清出教室。

2.各學院教學院長、學生工作書記、系主任、輔導員采取日常巡查、随機抽查的方式,對教師擅自變動上課或考試時間和地點、無故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擅自找人代課、教學進度與教學日曆進程不符、上課時接聽手機、懶散、應付、課堂秩序混亂等現象進行現場提醒指正;對學生違反課堂紀律或與上課無關的行為進行批評。

3教務處将組織教師培訓、教學觀摩、日常巡課等活動,進一步加強教風建設。

二、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嚴肅考試紀律

1.組織學生學習《哈爾濱理工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并要求學生将文件中涉及違紀、作弊、處理級别等主要内容進行抄寫,并簽字确認,以加深學生對文件的理解,清楚考試違紀、作弊的嚴重後果,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2.嚴格使用金屬探測器,學生凡進入考場必須掃描。杜絕學生使用現代科技手段作弊。

3在教室安裝手機收納袋,要求學生在考試開始前,必須将手機放入收納袋,進行統一管理。

4.監考教師要嚴格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站立監考,手機關機,在考場前後合适位置交替進行巡視。考試過程中,不準做與考試無關的交談,不準看書、看報等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擅自離開考場。

5.監考教師或巡考發現有交頭接耳、傳接物品等行為的學生應直接清除考場,對攜帶紙條、書籍、手機等作弊行為依照《哈爾濱理工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并由教務處将違紀學生相關信息及違紀事實進行通報。

三、加強學風建設宣傳,樹立良好學風

1.教務處聯合學生處、團委,開展留降級、推免、學生科技競賽等相關規定的宣傳,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風。
   2
嚴格執行上課缺勤四分之一學時不允許參加考試的制度規定。
  
各學院可結合本學院工作的實際情況,配合本通知制定“教風學風考風”建設實施辦法和開展活動,通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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