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學校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加強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試行)》《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試行)》(校發〔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學校“關于開展2021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要求,經2021年5月18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本細則。
一、申報基本條件
第一條政治素質過硬,模範遵守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恪守學術道德規範。
第二條較好完成學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課程及實踐教學等教學工作,無教學差錯和事故。關心所在學科的發展建設,并在學科建設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條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有相對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相對飽滿的科研任務,具備指導研究生的能力,研究内容符合所申報學科研究方向要求。
第四條 碩士導師:具有博士學位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及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7周歲。
第五條 産業導師: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有指導研究生進行實踐活動能力的産業(行業)人員。
第六條 近3年如出現以下問題之一,不接受申報:
(一)因違反國家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産生不良影響的。諸如: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指導研究生的過程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有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
(二)出現師德師風和學術道德失範問題;指導的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行為。
(三)所指導的研究生在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論文情況。
(四)所指導的研究生因學位論文沒有達到要求而出現未正常畢業情況。
(五)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可能影響研究生指導的其他情形。
二、申報必備條件
第七條 學術學位碩士生導師
(一)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能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撐條件,近五年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科研項目(排名前五)或省部級科研項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承擔廳局級科研項目或主持承擔到款額度5萬元以上的橫向委托項目或獲得學校博士科研啟動金。
(二)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近五年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如: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校認定的B類(含)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校認定的C類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3.在國家級出版社或雙一流高校出版社出版與研究領域直接相關的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排名前二,字數10萬字以上);
4.獲得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全額排名),省級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三等獎(排名第一);
5.被省政府所采納的咨詢(排名第一)
以上(一)、(二)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其中(二)的1、2、3、4、5隻需滿足其中一項。
第八條 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
(一)具備履行導師職責的條件和能力。實踐能力突出,具備相應行業一年及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無行業懲戒記錄。
(二)近五年一般應有主持或完成的科研項目、為實際工作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如:
1.近五年參與國家級科研項目(排名前五)或省部級(含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科研項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承擔廳局級科研項目或主持承擔到款額度5萬元以上的橫向委托項目或獲得學校博士科研啟動金;
2.作為地級市及以上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有關部門及行業法律咨詢專家、法律顧問;
3.作為委托立法專家,參與立法起草或者論證工作(省級部門排名前五,國家部門排名前十);
4.向地級市以上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并被初步采納;
以上(一)、(二)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其中(二)的1、2、3、4隻需滿足其中一項。
第九條 兼職導師
(一)品格高尚,為國内外高校、科研機構等行業的學術專家。
(二)符合本辦法導師任職規定的相應條件。
第十條 産業導師
(一)應與法學專業學位培養單位有實質性的教學或科研合作經曆,聯系密切,熱心從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修養,自願履行導師職責。
(二)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豐富的相關領域職業經驗,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實踐經曆。
(三)具有相當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者具有相當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碩士及以上學位,能為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專業實踐和科學研究等環節提供指導。具備本科學曆者,具有10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實踐經曆,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豐富的相關領域職業經驗,不受職稱、職務限制。
(四)産業導師一般不獨立指導研究生,須與校内導師合作成立導師小組,共同指導研究生。
(五)産業導師培養研究生的其他相關事宜(如知識産權歸屬等),在符合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各培養單位與産業導師協商解決。
三、遴選日程安排
第十一條 制定學院遴選工作實施細則
(一)5月18日召開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讨論、制定《馬克思主義學院2021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實施細則》。
(二)5月20日報送《馬克思主義學院2021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實施細則》(含申報條件及遴選日程安排)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到校學位辦審核備案。
(三)5月26日在學院網站上公布研究生處和科技處審核通過後的《馬克思主義學院2021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個人申報
(一)5月27日至5月31日個人填寫《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申請表》電子版、學術業績材料原件上交申報學科所在培養單位。近五年業績指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業績。
(二)6月1日申報人将申請書和相關佐證材料提交給陶澤鯉老師(聯系電話:86392182,地址:西區新主樓1624室,郵箱:1327110539@qq.com)。學院對所有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評及推薦
6月2日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負責對導師遴選申請人進行政治和師德師風把關,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馬克思主義學院2021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申報條件對申請人的資格、學術業績水平及影響(特别關注代表作、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與學科方向的一緻性)以及指導碩士生的能力進行評審,聽取申報人答辯,在結合本學科建設實際需要,學科導師崗位設置等情況,會議讨論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擇優推薦。
到會委員數達到全體委員數2/3及以上時表決結果有效,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人數1/2者為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初評推薦名單及申報人相關申報材料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于申報材料網上公示期間出現的問題及遴選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處理。
公示無異議後,将初評推薦的申報人排序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校學位辦。
四、其他
第十四條 遴選獲得學術學位研究生導師資格者,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須滿足遴選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的必備條件(二);遴選獲得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資格者,指導學術學位研究生,須遴選學術學位研究生導師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學術學位研究生導師,為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對具有在國(境)外學習進修1年及以上經曆者,在同等申報條件下優先聘為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十六條 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分委員會的委員要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七條 在申報過程中經查實的弄虛作假者3年内取消申報資格。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此抵觸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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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