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及任課教師職責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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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教師職責

為了在研究生培養全過程中,更好地發揮指導教師教書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質,特制定研究生導師職責如下:

1、指導教師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熟悉并執行學位條例及學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定,對培養研究生應有高度的責任感,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思想和業務水平。

2、導師應在指導研究生業務學習的同時,努力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對研究生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定期與研究生談話,了解情況,及時給予幫助,促使其德智體諸方面健康成長,做到教書育人。導師應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研究生入學後,導師應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業務基礎及健康等實際狀況,進行有關入學的教育。

4、根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指導研究生制訂培養計劃,要重視教學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及專題試驗等有關培養環節,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幫助研究生端正學習态度,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良好學風,培養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作風。

5、導師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研究生要提出給予鼓勵和更好發揮其才能的意見;對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在研究生入學一年後,導師應對其課程學習和論文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并協同有關部門對研究生德智體的實際表現進行中期考核,區别情況提出意見。

6、指導研究生根據國家需要和實際條件選擇好研究課題、制訂論文工作計劃,審查選題報告,并負責論文的指導工作。要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培養之間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7、嚴格審定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着重審核學生的論文中是否存在學術不端、剽竊等行為,注重學術水平和實際意義,提出實事求是的評價,指導研究生申請相應學位。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研究生的畢業分配和思想教育工作,幫助研究生處理好理想、事業及個人的關系,服從國家的需要。

9、導師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國應遵守學校的有關審批規定,必須認真安排落實其離校期間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凡經校系批準離校兩周以上三個月以内者,應把落實的指導辦法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門備案;離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院系申報計劃,一般應更換導師,并暫停招生。

10、凡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取得顯著成果的導師,在評定教學工作優秀成果,先進工作者等校、省、國家各級獎勵方面,優先推薦。對于連續兩次獲校内教學成果優秀獎或省、國家級優秀獎勵的導師,在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根據情況可适當增加招收研究生名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連續兩次獲校級先進集體或教學工作優秀成果的,在學科建設方面将優先予以鼓勵和支持。

11、對于研究生指導教師違反導師職責,在培養研究生過程中灌輸資産階級自由化觀點,散布極端個人主義,袒護、包庇研究生違紀、違法行為,導師失職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學業,導師本人或默許研究生剽竊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課程學習、論文答辯中弄虛作假,導師支持或與研究生一起侵犯學校權益,牟取私利等,視情節和态度分别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直至行政紀律處分。上述處理,經院(系、所)提出意見,研究生學院審議,報學校批準後執行。

二、任課教師職責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課程教學質量主要取決于任課老師。為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建立規範的課程教學管理制度,對任課教師的有關要求如下:

1、任課資格

1)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一般應由副教授、教授及其相當職稱的人員,或是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個别課程經開課單位及研究生學院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學經驗的講師擔任。

2)研究生課的任課教師,采用聘任制。課程應由具有一定學術素養與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的教師擔任。各學院擔任專業課程的教師,應經系主任同意,報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後聘請。為各院開設公共課的教師,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同意後,報研究生學院審批、備案後聘請。

2、教學計劃

任課教師應認真填寫教學計劃(教學日曆),并按照教學計劃(教學日曆)認真完成教學任務。凡擅自未按教學計劃(教學日曆)按時完成教學任務者,按教學事故處理。研究生學院将不定期組織檢查,對未經研究生學院備案而開設的課程不計相應的工作量,也不計學生成績。

3、教學方法

任課教師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應注重培養研究生的學習能力,提倡精講和開展專題性的課堂研讨,提倡研究适合研究生的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4、教學要求

1)任課教師應對課程的教學内容和教學過程負責,任課教師要愛崗敬業、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對研究生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

2)任課教師和有關學科須在開學前做好準備工作,将所開課程使用的教材和參考書名通知有關學院和研究生。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進行教學,不得擅自更改課程内容和授課學時。如選課人數過少,可采取個别輔導的方式授課或讓研究生自學,并将情況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3)為了保證培養質量,提高教學水平,及便于檢查教學質量,凡培養計劃中規定開設的課程都應訂出教學大綱,并經教研室審查同意。學位課程的大綱必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所有的課程的大綱均應報研究生學院彙編備案。任課教師不能随意改變教學大綱中所規定的授課内容。

4)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任課教師,有關學科必須提前向學院申請并報研究生學院,經批準後方可更換。

5)任課教師必須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若因特殊情況而必須短期離校者,應事先向學院請假。一門課程在一個學期中臨時調課或請人代課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6)凡已批準任課的教師,學期中間一般不得随意自行更換。特殊情況必須事先由教研室提出具體方案,經院同意方可更換,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為全校開設公共課的教師,中途更換則必須提前一個月報研究生學院,經同意後方可更換。

7)任課教師不得擅自任意改動課程及課程表。不得擅自撤消已列入課表的課程。因特殊情況需要改動時,凡本院的課程必須事先報所在學院同意,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凡公共課,必須事先報研究生學院批準。

8)任課教師因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出差等,需臨時停課,必須提前提出串課申請和事後補課方案後報學院批準,并報送研究生學院備案,同時由各學院及時通知學生。

9)課程結束後,任課教師應進行教學總結。總結内容包括研究生學習情況分析、教學過程體會及對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教學總結存各學院備查。任課教師所在學院要定期對任課教師進行考察并記錄考察結果,作為教師考評和學科質量評估的依據。

5、課程考試

1)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題必須出A、B兩份試卷,同時做好标準答案。

2)學位課程的命題要由學科審核。

3)命題教師應在命題時制定閱卷評分标準,試卷卷面應注明每一試題的考分。

4)參加命題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如有違反,将按教學事故處理。

5)課程成績記錄必須由任課教師在規定時間内網上提交,不得随意修改,成績單所填寫的成績必須與卷面評定成績一緻,研究生學院将随時抽查,對弄虛作假、虛報成績者學校将給予嚴肅處理。

6)填寫無誤的成績單由評卷教師本人簽字,由教研室主任簽字後為有效成績單(稱原始成績單)。原始成績單需填寫一式兩份,一份由開課單位留存,一份交研究生學院存檔。試卷由開課單位保存。

6、教材編寫

  任課教師應根據研究生意見與學科發展情況,經常更新教學内容,并參加或主持适應于研究生的高質量、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的編寫。鼓勵教師參加學校、黑龍江省和全國優秀教材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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